一、不得报考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撤销教师资格证者不能报考的原因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考生需注意,《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该怎么做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考生,需等五年后才能重新报考教师资格证,情节严重的,不得再次报考教师资格证。凡事有果必有因,考生被撤消教师资格,定是自身有出错之处,若想考取教师资格,重新站上讲台,考生还需深究自身的原因,及时改正错误,摆正心态,才能以全新的面貌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
总而言之,考生若无触犯法律等情节严重的行为,皆可在五年之后报考教师资格证。建议符合教师证报考条件的考生,尽快报考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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