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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动态
新准则下应交所得税的核算
发布时间:2013-01-21        浏览次数:454        返回列表

  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暂行条件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计税依据是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业本月累计实现利润22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本月累计应交所得税=2 200 000×33%=726 000(元)

  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72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26 000

  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26 000

   贷:银行存款            72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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