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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动态
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涉税处理
发布时间:2013-02-20        浏览次数:167        返回列表
 【情况一】销售应税消费品,在会计核算上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情况二】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劳务、其他经济利益及抵债,在会计核算中按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和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换,应当确认收入,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换,不确认收入。
   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换:(用应税消费品换取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主营业外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换:(用应税消费品换取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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