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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实施“扬帆工程”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2-01-08 阅读:1060

中广网济南11月22日消息(记者桂园)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减轻经济压力、顺利进入社会,引导他们就业创业、回报社会,山东省慈善总会、省委高校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联合17市慈善总会及相关部门,实施了促进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扬帆工程”。

在今天上午山东省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齐秀生介绍说,目前,山东省高校每年有50多万大学生毕业。据统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2%左右,特困生占7%左右,有10%左右的学生靠助学贷款上学。每年有5万多名毕业生在踏入社会时背负着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难的双重包袱,严重影响了高校特困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心理健康,影响了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由省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牵头,与省委高校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齐鲁晚报联合全省17市慈善总会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全省联动,统一策划,分头实施,协同推进”的模式。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与济南慈善总会联合相关部门面向驻济高校实施项目,各市慈善总会联合当地相关部门面向驻地高校实施项目。成立“扬帆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慈善总会会长谢玉堂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同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玉亮同志、齐鲁晚报总编辑蓝海同志和我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扬帆工程”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扬帆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山东省慈善总会及各市慈善总会设立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专项基金。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开展定向募捐,重点劝募对象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的资助对象是,全省建立高校慈善工作站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研究生毕业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毕业生)。

山东高校“扬帆工程”项目的资助方式是,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每人资助6000元。同时,在高校帮助其就业的基础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上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对其免费进行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在离校后半年内提供不少于2次适合自身特点的就业机会,尽快帮助其实现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落实好社会保险补助和岗位补贴。积极组织开展就业见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或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等相关待遇,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和资金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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