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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回乡创业起纠纷 法官千里取证助维权

  2012-01-08 阅读:1418

11月10日,在遂宁市安居区创业的大学生李伟(化名)高举着一面“千里取证显真情、创业学生守护神”锦旗来到安居区人民法院,感谢该院法官奔波千里取证,及时为他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

2009年,李伟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安居自筹资金创办公司,主营药材买卖,并一直以口头协议与他人经济往来,生意还比较顺利。2011年4月1日,他在工作QQ上与第三人林某谈定:由李伟卖100公斤青蒿素(系一种药材)给林某,价款28.1万元,约定纯度为95.3%,否则将予以退货。同月8日,林某将货款28.1万元打入李伟妻子的银行卡上,但经林某指定,该批青蒿素经鉴定纯度未达合约要求,便要求退货。李伟后通过QQ上又与唐某谈妥,由唐以28.39万元买下该批青蒿素。13日,林某便与李伟一起到成都火车北站客运部将货物取出交与唐某,唐某通过银行转账交付货款。李伟妻子杨某随即将货款28.1万元返给林某。2011年8月1日,唐某委托代理人来安居法院起诉,称其将28.39万元钱错打入杨某账上,要求法院判令其返还“不当得利”。

法官调查得知,双方买卖药材没有任何书面合同等资料,交易从头至尾都是口头协商,便讲解起法律中关于证据和举证责任规定,年轻的林某夫妇不由后悔万分。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对于刚踏上社会的年轻大学生来说,如果败诉,将会挫伤其今后继续创业的信心,继而会影响到身边准备创业的大学生们。法官决定依法助其维权,他们先通知双方来到法院调解,但原告以远在成都,工作忙为由拒绝。经过分析,法官认为没有书面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只有通过间接证据形成锁链加以佐证,即可以由交易时的火车北站快运部和银行监控录像以及第三人来证明案件全过程。

经原告申请,8月10日一大早,法官带领合议庭人员赴成都调查取证,由于银行营业所因时间太久不能提供当天监控录像,他们又驱车赶往火车北站,查阅到唐某在收货后转发他人的记录。但能证明李某与唐某间存在真实买卖关系的重要证人林某此时已被调回山西,法官等人又冒酷暑前往太原做调查笔录。在充分的证据前,唐某当庭要求撤回起诉。

安居区法官也借此提醒广大创业的大学生们,在自主创业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业务往来上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学会用法律知识为自己的创业之路护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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