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被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它们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的加考一科学科知识与能力)
一、报名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申请人必须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以上的证书。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人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现在即可报名,每年三月、十一月份考试。
二、授课的方式:
1、网课(精讲课+考前冲刺班+章节练习+模拟考试+押题)
2、面授(名师任教+送网课)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356-7761-172(QQ)189-4856-8446(电话微信同号)
详细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开城大道北48号京粤楼3楼宏泰教育(公安局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