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人才。从1999年开始物业经理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物业经理人岗位证书由建设部颁发的证书,这个证书分三个等级,物业企 业经理,物业部门经理(经理助 理),物业管理员,目前这个证书的是注册物业公司拿资质的必备证书也是物业公司年审,招聘的必备条 件,证书的含金量和实用性很高,证书的章是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公章。
物业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还要求懂得建筑、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涉外物业还要求精通外语。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
《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培训对象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
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
徐老师:13535410446 QQ:132410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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