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于2001年颁布。依照既定的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再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就可以获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有关“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精神,在2003年推出的国家级职业资格之一,并规定今后企业人力资源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也是对其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评定以及职业素质的检验,持有该资格证者,表明其已具备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也是企业管理工作者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新起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已成为目前职场上的最热门职业之一。
课 程 设 置
人力资源规划、培训与开发、招聘与配置、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论文写作知识、职业道德等。
报名材料:1.填写《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及工作证明1份; :
2.学历证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 考 条 件
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3)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5)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6)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八年以上;
3、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培 训 师 资
本培训机构聚集了由国内知名高校资深教授、高级人力资源咨询专家、大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以及国家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组成员和教材主编组成的权威师资队伍。
证 书 颁 发
通过全省统一鉴定考试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512-66555771 联系QQ:12940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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